本公告日期: 2022/6月
附錄17歐洲化學總署最新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附錄17歐洲化學總署最新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SVHC歐洲化學總署最新公告日期:2022年6月10日
本次公告變更項目:
附錄17物質更新至76項(參考經濟部資料)
高度關切物質(SVHC)更新至235項
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為歐盟化學品之註冊、評估、授權及限制法規。針對成品 , 其相關規定有 ~
- 附錄17 ( 限制/禁止使用)
已列入附錄17中的物質,除非遵守限制條件,否則不得製造、置於市場或使用。(REACH第67條規定)。
- 高度關切物質SVHC(通報使用)
- 依重量濃度百分比計算,成品中SVHC高度關切物質濃度超過 0.1% 以及成品內所,含該物質每年超過 1 噸者,歐盟境內製造/進口商應通報歐洲化學總署 (REACH第7條規定) 。
- 成品中SVHC高度關切物質濃度超過 0.1%(w/w)者,則成品製造/供應商應主動提供,充份SVHC之資訊給產業鏈中成員 (B to B 責任) (REACH第33.1條規定)。
- 若消費者主動要求供應商提供SVHC資訊,則SVHC相關資訊應免費於45天內提供 (B to C 責任) (REACH第33.2條規定)。
- SCIP 通報
歐盟為了有效管理廢棄物並創造無毒的回收環境,因此發布 Directive (EU) 2018/851 更新《廢棄物框架指令》 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WFD) 2008/98/EC。此更新指令要求歐盟境內的物品 (article) 供應商必須針對其所供應的物品中含有高關注物質SVHC>0.1%的濃度與其它產品相關資訊,向歐盟化學總署 ECHA 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