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日期: 2022/6月
附錄17歐洲化學總署最新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9日
SVHC歐洲化學總署最新公告日期:2022年6月10日

本次公告變更項目:

附錄17物質更新至76項(參考經濟部資料)
高度關切物質(SVHC)更新至235項


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為歐盟化學品之註冊、評估、授權及限制法規。針對成品 , 其相關規定有 ~

  1. 附錄17 ( 限制/禁止使用)
    已列入附錄17中的物質,除非遵守限制條件,否則不得製造、置於市場或使用。(REACH第67條規定)。
     
  2. 高度關切物質SVHC(通報使用)
    • 依重量濃度百分比計算,成品中SVHC高度關切物質濃度超過 0.1% 以及成品內所,含該物質每年超過 1 噸者,歐盟境內製造/進口商應通報歐洲化學總署 (REACH第7條規定) 。
    • 成品中SVHC高度關切物質濃度超過 0.1%(w/w)者,則成品製造/供應商應主動提供,充份SVHC之資訊給產業鏈中成員 (B to B 責任) (REACH第33.1條規定)。
    • 若消費者主動要求供應商提供SVHC資訊,則SVHC相關資訊應免費於45天內提供 (B to C 責任) (REACH第33.2條規定)。
  3. SCIP 通報
    歐盟為了有效管理廢棄物並創造無毒的回收環境,因此發布 Directive (EU) 2018/851 更新《廢棄物框架指令》 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WFD) 2008/98/EC。此更新指令要求歐盟境內的物品 (article) 供應商必須針對其所供應的物品中含有高關注物質SVHC>0.1%的濃度與其它產品相關資訊,向歐盟化學總署 ECHA 進行通報。
為此 , 各零件供應商須於日常管理其使用之物料並向三陽通報其成品中之化學物質成份。
(三陽通報表單: REACH符合性確認函更新為10版)

物質清單

  • 附錄17 清單- 76項 (參考經濟部資料) ※不定期修訂
  • SVHC 高度關切物質清單 (參考SGS來源)